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