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九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