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一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