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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