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查询制度,确保客户能够查询其账户信息、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接受服务或者购买产品有关的重要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信息,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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