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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