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