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