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券公司予以更换。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