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八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