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八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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