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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