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交易 ·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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