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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