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确定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