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五章 行业协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五章 行业协会 第三十八条 评估行业协会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向社会公开。不得以会员交纳会费数额作为其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的条件。
会费的收取、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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