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