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