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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