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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