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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