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