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十八条 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