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