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