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