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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