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