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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