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