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