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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