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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