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