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