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四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依据:
(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
(二)双边检疫协定;
(三)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
(二)双边检疫协定;
(三)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