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四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依据:
(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
(二)双边检疫协定;
(三)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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