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二十六条 对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按照中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的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