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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