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四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办理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时,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并附具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署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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