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章 出境检疫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章 出境检疫 第二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动物,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