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下同)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