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