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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