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