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