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