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