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四条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