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六条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