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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