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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