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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